《有度》第六 此篇言君当任法以御下,多同《管子·明法篇》。
《二柄》第七 此篇言刑、德为制臣之二柄,不可失。又言人君不可以情借臣,当去好恶而任法。
《扬权》第八 此篇言无为之旨,君操其名,而使臣效其形;去智巧,勿授人以柄。可见刑名法术,皆源于道。此篇十之九为四言韵语,盖法家相传诵习之词也。
《八奸》第九 此篇言人臣所以成奸者有八术,亦术家言。
《十过》第十 此篇无甚精义。
《孤愤》第十一 此篇言智能法术之士,与权奸不两立;智能法术之士恒难进,然权奸之利,实与人主相反,术家之精言也。
《说难》第十二 此篇先陈说之难,继言说之术,极精。
《和氏》第十三 此篇言法术为人臣士民所同恶,可见“法”之与“术”,虽名异而理实相通。
《奸劫弑臣》第十四 此篇言君以同是非说其臣,于是臣以是欺其主,而下不得尽忠,故必参验名实。次节言学者不知治乱之情,但言仁义惠爱,世主不察,故法术之士无由进。皆言用人之术,亦术家言也。末节“厉磷王”,《国策》、《荀子》,皆作荀子答春申君书。
《亡征》第十五 此篇列举可亡之事,而曰:“亡征者,非曰必亡,言其可亡也。”乃自下“亡征”二字之界说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