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,这三个序列并不是可以截然划分开的,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:主要是按照社会角色表现出来的人物,其中很多人也都必须接受社会和历史对其功过做出估量,而几乎所有的人也都不能不受到道德尺度的衡量;以事功入史的人,当然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裁判;而一定的道德的体现者,归根结底,也扮演着某种社会角色。只有当我们把历史人物的内在的复杂性经过“提炼”和“外化”以后,我们才能更清楚地看到,史学家笔下的芸芸众生原是一个有序的组合。
此外,这三个序列,在历代史家撰写的《二十四史》中也是在不断变化的,故也不可作整齐划一地看待。这里,比较重要的有两个问题。第一个问题是:司马迁创立纪传体史书,在写人物方面,他比较强调社会角色和事功。关于社会角色,首先,本纪、世家、列传所写的人,总的来看就反映出不同的社会角色。其次,他于类传中写儒林、游侠、滑稽、日者、龟策、货殖等方面的人物,是又一层含义上的社会角色。前者主要着眼于政治身份,后者主要着眼于社会分工。关于事功,司马迁说得很明确:“扶义俶傥,不令己失时,立功名于天下,作七十列传”。他看重那些善于把握机遇又能建立功业的历史人物。司马迁也重视道德尺度,他写世家,注意到人们的“忠信行道,以奉主上”;他写列传,突出了“扶义俶傥”。在这里,人们的道德尺度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。至于类传所列的循吏、酷吏、佞幸等方面的人物,是更明确地反映了司马迁的道德批判原则。第二,司马迁奠定的这个写人的格局,在《汉书》以下的历代正史中,有的方面有较多发展,有的方面则少有发展。总的来说,司马迁从社会角色序列来观察历史人物的思想,历代正史继承、发展得不多,除《汉书》增外戚、宗室和《后汉书》增宦者、文苑等传对后世尚有一定影响外,别的就很少有所创立了。《后汉书》所创独行、逸民、列女三传,其所写人物实介于社会角色和道德尺度之间,而道德尺度的裁量似乎更重一些。在事功序列和道德尺度序列方面,《汉书》以下历代正史有不少发展,而在道德尺度方面尤为突出。《汉书·古今人表》把人划分为9等,主要着眼于道德尺度。南北朝时史家于正史中增立孝友(孝行、孝义、孝感)和节义传,加重了道德尺度序列的分量;唐初史家继承了这个做法。欧阳修、宋祁撰《新唐书》,于列传中所立有关道德尺度序列方面的类传目名最多,有循吏、酷吏、卓行、隐逸、列女、忠义、奸臣、判臣、逆臣等传;其后史家撰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明五朝正史,都因袭了《新唐书》的做法。从这些情况来看,可见社会角色序列、事功序列和道德尺度序列在《二十四史》中虽有贯穿始终的脉络,但又不是完全平衡的。其所以如此,一方面要从史家所处的社会环境来说明,另一方面也要从史家本身的历史见识、思想境界来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