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个局中人通过“人的着”来对另两个局中人做出选择,并且每一个局中人在做选择的同时并不了解其他两个人的策略。
按照如上方式继续支付:如果其中的两个局中人都相互选择了对方,那么我们将这种情况的形成称为一个“偶合”,显而易见的是,要么恰好出现一个“偶合”(对两个局中人皆有利),要么一个“偶合”也没有。但绝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“偶合”,这是因为假如存在两个“偶合”,那么其中必有一个局中人在两个“偶合”中出现两次。如果是恰好出现一个“偶合”,那么记为“偶合”中的局中人各自均拥有一个单位,而剩余的那个局中人则记为失去一个单位。相应的,若一个“偶合”都不存在,就表示三个局中人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支付。
现在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博弈的进行过程。
首先,我们可以明确的是,在博弈过程中,一个局中人除了需要选择另一个他想要与之结成“偶合”的局中人之外,就没有其他需要做的事情了。因为每一个局中人在选择时并不知道另外两个人的选择,因此在博弈的进行过程中是不可能达成相互合作的,若有合作的意愿,则只能在开局之前,也就是博弈之外完成。局中人在进行他的选择时,需要确定与之合伙的人也会遵守约定,但我们无法得知如何才能确保两者之间的约定一定会得以执行。若在博弈中不允许进行这种约定,那么难以想象的是,在这样一个三个局中人的简单多数博弈中,对局中人的行为起到支配和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究竟是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