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从1987年新中国第一批福利彩票正式发行以来,截至2007年6月30日,全国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423亿元,为国家筹集公益金809亿元。作为国家筹集社会公益金的重要渠道,福利彩票来自于社会,服务于社会。根据国家现行政策,从2005年起,对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,按照50%和50%的比例分配。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,在社会保障基金、专项公益金、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,按照60%、30%、5%和5%的比例分配。
以2008年的福利彩票收益为例,当年上缴中央财政约300亿元,用于支持社会保障基金、社会福利事业、残疾人事业、城乡医疗救助及青少年课外活动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;其余500多亿元,定向用于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