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徵倡导的“求实”精神,在昏暗的封建社会里是很难办到的,然而在唐太宗支持下也有个别的例子。贞观初,崔仁师就是一个典型。据《旧唐书·崔仁师传》记载,当时青州发生“逆谋”事件,地方州县官吏滥事“追捕”, “犯人”个个带上“扭械”,遭到了严刑拷掠。重刑之下,谁敢不招,致使“俘囚满狱”。朝廷派崔仁师前往复查与处理。仁师到达后,一反原先地方官吏的做法,一律去掉刑具,给“犯人”饮食汤沐,“以宽慰之”。
他不搞“严讯”,而从实际材料出发,作具体分析,最后只抓了所谓“魁首”十余人,其他人通通放回家。青州“逆谋”事件的性质如何,应另作别论。这里,仅仅从审讯作风来说,崔仁师远远胜于青州的地方官员。
实行诬告反坐。诬告反坐源于秦汉刑律,此后历代相承。《唐律》卷二十三制定的“诸诬告谋反及大逆者斩”的条文,就是显著例子。《唐律》还发展了诬告反坐的量刑定罪范围,如“诸拷囚限满面不首者,反拷告人”的规定,据清末法学家薛允升考证, “即诬告反坐之办法也。”诬告不实,即按原告诬陷被告的罪名对原告加以量刑,使诬告者自食恶果。唐太宗为了树立社会正风,在强调诬告反坐立法的基础上,又重视诬告反坐的司法,使诉讼程序纳入正常轨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