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自助行为制度是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方式之一。”孙宪忠代表说,早在1995年起草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总则时,他就把自助行为制度写了进去,但是因为权利人自助的时候应该使用适度的强制力量,而当时我国社会对民众自我行使保护自身权利、而且涉及使用适当强制力量的限度认识不清,普遍认为暴力不应该鼓励,因此立法没有规定自助。这种情况说明,在自助这个要点上,当时的立法试图在权利人的利益和侵权人的利益之间寻找一种平衡,而这种观念现在看来并不正确。在2013年和2014年写民法总则议案时,他一直呼吁把自助行为制度写入民法总则,还是没有被采纳。直到编撰民法典总则,自助行为制度始终没有被写入法律。